正在阅读:违法!嵊州这几家医药机构被处罚,涉嫌……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民生热点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违法!嵊州这几家医药机构被处罚,涉嫌……

转载 张金兰2023/12/14 08:54:1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在嵊州 作者: 5749 阅读 0 评论 47 点赞

当事人嵊州市剡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剡湖分院、市剡湖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于2023年10月30日在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剡城路168号实施了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贰佰伍拾贰元贰角(¥58,252.20)


当事人嵊州市金庭镇卫生院(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金庭分院、市金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金庭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于2023年11月2日在浙江省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506号实施了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肆佰壹拾壹元柒角陆分(¥34,411.76)。


当事人嵊州市鹤瑞堂医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浙江省嵊州市长乐镇环镇东路238-13.14号商铺(1-2)层实施了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零伍元贰角肆分(¥1,605.24)



当事人嵊州市萱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在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一路99号中大剡溪花园61号实施了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佰肆拾陆元贰角叁分(¥646.23)


来源:浙江政府服务网

嵊州生活网友情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标注作者及出处有误、侵权烦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

image.png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