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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泽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两名当事人在黄泽镇湖塘沿村西南侧的田地上露天焚烧杂草,其行为影响了周边的大气环境和集镇容貌。
执法队员现场立即制止并及时扑灭火源,并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两名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处罚。
加大执法力度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镇农办对全镇各村秸秆焚烧情况进行督查,当场劝阻并及时处置,对不听劝阻、阻碍秸秆禁烧工作开展的村民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下一步,黄泽镇将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不断加大秸秆禁烧巡查督导力度,切实守护好蓝天白云。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爱嵊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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