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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全部销售完毕!嵊州多批次产品存在安全问题!

转载 张金兰2023/09/13 09:11:4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6362 阅读 0 评论 47 点赞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17号)


一、嵊州市甘霖镇思雯水果大卖场销售的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甘霖镇思雯水果大卖场销售的小台芒(抽样日期:2023-05-22,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6月25日向嵊州市甘霖镇思雯水果大卖场送达了编号: SH2023028241 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35KG,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小台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用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二、嵊州市双馨水果店销售的精品水蜜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双馨水果店销售的精品水蜜桃(抽样日期:2023-05-30,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敌敌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7月4日向嵊州市双馨水果店送达了编号: HZ-J23051353 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32.5KG,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精品水蜜桃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用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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