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关于稳定食用盐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食盐价格秩序平稳,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我市销售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食盐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食盐。
五、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八、各经营者应当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九、各相关经营者如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巡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举报投诉。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来源:爱嵊州
嵊州生活网友情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标注作者及出处有误、侵权烦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