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5月1日新办法执行后如何申请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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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兰于 2023/05/06 08:49:5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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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月公布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执行后,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流程说明如下。
1.信用主体向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2.“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暂不直接受理信用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由认定单位受理相关修复申请。材料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材料2: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等;其他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1.处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中国”网站将不暂停公示。2.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后,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由原处罚机关将结果报送至“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相关信用主体也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异议申诉功能提交相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5月1日后,对于仍处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且“信用中国”网站已暂停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予以恢复公示,公示期统一按新政策要求执行。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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