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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综合执法局长乐中队联合应急消防办、社会事业办、长乐邮政支局、上海华上健康管理中心,围绕“禁止秸秆焚烧,共筑绿色家园”的主题,在长乐镇乐龄中心开展了法律宣讲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禁烧行动,共同守护蓝天白云。
队员向群众讲解了秸秆焚烧涉及的相关法条。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部分村民为了省时省力,选择了露天焚烧秸秆这种简单而粗暴的方式。这种做法不仅破坏了我们的生态环境,还对我们的健康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呼吁广大村民们,作为农村环境的主人翁,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我们的家园。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拒绝焚烧秸秆,共同维护一个清新、美丽、宜居的农村环境。
向群众分发宣传册页,并就近期秸秆焚烧处罚案例进行分享,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加强群众对秸秆禁烧行动的高度重视。
案例一:2024年11月27日晚上,当事人在嵊州市长乐镇长乐司法所北侧的农田上露天焚烧花木,焚烧面积5平,焚烧过程中有明火,产生大量烟尘,被我镇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责令,当事人扑灭了焚烧的花木。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属露天焚烧花木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
案例二:2024年11月13日下午,当事人在嵊州市长乐镇沃基村小微工业园区旁边的农田上露天焚烧秸秆,焚烧面积大于10平,焚烧过程中有明火,产生大量烟尘,被我镇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责令,当事人扑灭了焚烧的秸秆。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属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当事人焚烧秸秆面积大,焚烧导致附近村庄能见度极低,附近村民产生呼吸道过敏现象,予以从重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本次活动设置了“宪法+秸秆禁烧”知识竞赛环节。就宪法知识、秸秆焚烧相关法条、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以及执法部门对秸秆焚烧的处置措施四个方面进行提问,对回答正确的群众分发参与奖品。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吸引群众积极参与,增强了宪法及秸秆禁烧相关的知识储备、进一步扩大了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的宪法日活动中,长乐中队还特别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联合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积极行动起来,构建秸秆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到达,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并在辖区内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和劝导工作。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压实了秸秆禁烧的责任链条,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此次宪法日活动将秸秆禁烧与宪法宣传相结合,不仅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也推动了秸秆禁烧工作的深入开展。未来,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为构建绿色、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贡献力量!
文字:吕阳禾 编辑:杨炉洁 审核:叶向荣
来源: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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