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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规范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质量,5月份以来,嵊州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整治一批、震慑一批、提升一批”目标,全面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整顿净化安全评价市场,现通报一起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4年6月17日,根据相关线索,嵊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核查,发现该单位配气站控制柜内的电气线路未达到《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要求。
经调查,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12月为该单位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未辨识出该单位配气站控制柜内电气线路不防爆。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安全评价报告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等重大隐患,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情形。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对控制柜内的线路进行改造,达到防爆要求。
二、处理结果
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第(十)项之规定,嵊州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对其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评析
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着为企业服务、为政府分忧的重要职责,理应利用其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认真开展技术服务,为企业做好全身体检,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但也存在安评机构在评价中不仔细、不严谨,对安全把关不到位的问题。今年来,嵊州市应急管理局已检查安全评价项目31个,发现问题68个,均已责令限期改正。
四、法条链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二十二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
(二)不再具备资质条件或者资质过期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
(三)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
(四)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
(五)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
(六)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七)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的;
(八)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的;
(九)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
(十)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
(十一)不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监督抽查的。
来源:今日嵊州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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