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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张薄纸慢慢展开,呈现出精美的牡丹国色,应庆幸,时间没能剪断盛放的神功;一句戏腔悠扬婉转,曲艺杂坛展现各地风采,应庆幸,时间没能中断国韵芳华;一支细竹千缠百绕,经纬交织间“风骨”已就,应庆幸,手心的温度仍在将生活还原成最质朴的艺术。
传承,是艺术文化生生不息的原力。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传承保护,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第六批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申报与评定工作现已开展。
申报与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类型
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分综合性传承基地、研究性传承基地、展示性传承基地、生产性传承基地和教学性传承基地等五大类别(教学性传承基地另行组织申报)。
申报条件
(一)综合性传承基地
主要面向综合运用展示、展演、教学、研究等多种方式开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各类文化单位、专业剧团、景区、社会团体等。
1.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要业务内容,经常开展非物质 文化遗产相关的展示、展演、教学、研究等传承活动,对其中一 个或多个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能够在继承 的基础上对保护项目进行不断创新,成效被社会公认。
2.掌握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态、传统工艺或制作技艺; 有相对固定的排练、演出或加工制作(陈列)的场所;有较完整 记载项目的形成情况、历史沿革及作品(产品)成就等的艺术档案和相关资料。
3.重视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对遗产项目的 保护、传承、发展制定了合理的规划,在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经费保障方面采取了具体有效的措施。
4.申报单位应至少拥有(或联系,并签订合作协议)一名该 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有一批热心于传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骨干,经常进行创作、制作、展演等活动。
(二)研究性传承基地
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文化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社会团体均可提出申报。
1.科研能力强,拥有专职或兼职的研究人员,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人才不少于3名。
2.积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开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研究活动,成果丰硕。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性或专题性研究课题,编撰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著的单位优先考虑。
3.单位领导重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有一定的研究场地和经费保障,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论证,对各级名录的申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某个类别、某个项目的保护和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三)展示性传承基地
通过展演、展示等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演出团队、 展示场所或空间,如专题展示馆、展示中心等。
1.展演团队必须每年度开展各类演出活动 30 场次以上;展示场所或空间必须具备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的固定场馆,展示作品不少于 100件。展示场所实现日常性、经常性向公众开放,并追求公益性原则,全年参观人数不少于 3000 人次。
2.有必需的经费投入保障;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建有完备的 档案,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对于展示场所或空间,要求场所内布局合理,功能多样, 展示形式有风格、有特色,形式设计与项目文化内涵相和谐。通过实物、图片、音像、现场活态演示等多种方式,充分体现非物 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渊源、传承谱 系、技艺流程、艺术特征、相关实物、项目成果等多方面内容。
4.能够围绕和配合展演、展示内容,组织开展专题性或特色性展览、讲座等延伸活动,注重应用大众媒体及其他手段进行宣传。
(四)生产性传承基地
以列入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嵊州市级名录项目中的传 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为主,包括其它适合生产性保护的项目, 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项目保护单位或相关企业、产业园区等,可 以申报嵊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传承基地。
1.对传承和合理利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大量工作,在生产性保护方面已取得显著成绩。
2.申报单位应至少拥有一名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签订合作协议书。有一批热心于传承该项非物 质文化遗产的骨干。生产性传承基地须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 效益,每年开展传承活动不少于 3 次,工厂类(大型作品)生产 基地生产场所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工作室类(中小型作品) 生产基地生产场所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相关基地须有工商执 照等有关部门认证的注册登记资料,年销售额不少于 20 万元(以 税务发票为准)。
3.有较为成熟的运营主体及运营机制,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和经济效益,信誉良好。
4.在不违反保密制度与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完整传授该项非 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知识技能,培养后继人才。
5.积极参加当地和上级文化部门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交流等活动。
6.申报单位重视该项目的传承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物质 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发展规划方案。
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填写相应类别的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将相关材料交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剡湖街道北直街百步阶6号)。
(二)已认定为嵊州市级传承基地的单位无需重复申报,尚未认定嵊州市级传承基地的单位,可积极申报。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有助于说明符合所申报传承基地条件的附属材料,包括文字材料、电子照片、视听材料等。
(四)申报材料纸质稿要求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评审公布
(一)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单 位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研、 评估,确定最终的拟定名单。
(二)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拟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 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申报成功的嵊州市非物质文 化遗产传承基地授予证书、牌匾。
工作联系
请各单位于 6 月 25 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嵊州市非遗保护中心,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联系人:卓老师
联系电话:0575-83372711
邮箱:szfy0327@163.com
附件1.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性传承基地申报表
附件2. 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性传承基地申报表
附件3. 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性传承基地申报表
附件4.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传承基地申报表
来源:文旅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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