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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等突出问题,连日来,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加大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力度,重点针对住宅楼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问题进行排查。现就嵊州市首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典型案例一:
违法对象:范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1月17日,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与消防部门对嵊州市福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范某在该公司疏散通道处停放电动自行车。经查,当事人范某系该公司工作人员,为图方便,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在公司厂房内疏散通道处。执法人员对范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范某表示认识到行为的错误。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范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典型案例二:
违法对象:蔡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1月29日下午嵊州市剡湖街道执法人员对位于嵊州市罗东路100号大华泵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区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经向厂区工作人员现场询问了解,系该厂工作人员蔡某某违规停放。执法人员对蔡明旺进行了批评教育,蔡明旺表示认识到行为的错误。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的处罚。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典型案例三:
违法对象:卢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1月11日,嵊州市浦口街道执法人员对位于嵊州市绿地四季印象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32幢一楼公共大厅、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经向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现场询问了解,系该小区业主卢某某违规停放,且经物业人员多次劝阻,仍拒不整改。执法人员对卢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卢某某表示认识到行为的错误。
处理结果: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对卢某某在高层民用建筑的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伍佰元整的处罚。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典型案例四:
违法对象:傅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1月31日下午,嵊州市三界镇执法人员对位于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界镇沈家湾村嵊州市伟龙机械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傅某某将电瓶车停放在安全出口。经查询傅某某因为停车方便,故将电瓶车停放在安全出口,影响逃生通道通畅。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2024年2月2日嵊州市三界镇人民政府对傅某某(对在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 动摩托车的行政处罚)进行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典型案例五:
违法对象:尹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03月11日下午,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接网格员提供线索,发现在嵊州市甘霖镇姜家阳晨包装装璜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了消防通道通畅。经向公司负责人现场询问了解,系该公司尹某某违规停放。执法人员对尹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尹某某表示认识到行为的错误。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尹某某在公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伍拾元整的处罚。
来源:爱嵊州、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原标题:嵊州曝光第二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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