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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性传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转载 张金兰2023/12/06 08:23:5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文旅嵊州 作者: 5337 阅读 0 评论 36 点赞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好的发挥教学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和传承中的积极作用,决定开展第六批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性传承基地的申报与评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


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成人培训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非遗教学活动的相关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重视传承和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条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性传承工作,有计划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校授课。

(二)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具有较浓厚的非遗保护、传承氛围。

(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活动,传承项目必须是嵊州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条件提供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和一定的经费保障,并能组织不少于20名的学生(人员)参与非遗项目的学习。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填写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性传承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将相关材料交嵊州市非遗中心审核后上报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扫描二维码下载申报表


(二)尚未认定嵊州市级传承基地的项目,可重点推荐相关单位申报;已认定嵊州市级传承基地的项目需慎重推荐。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有助于说明符合所申报传承基地条件的附属材料,包括文字材料、电子照片、视听材料等。

(四)申报材料纸质稿要求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五)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评审公示


(一)列入推荐名单的申报单位进行教学性传承基地创建工作,创建期半年。创建要求如下:
1.校领导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性传承基地的创建工作,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有相对固定的非遗教学场所;有一定的非遗教学工作(活动)经费。
2.广泛宣传,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或组织成立非遗传习小组(兴趣小组、学生社团等),有不少于2名的校内教师进行辅导,有相对固定的学员,学员人数不少于20名。
3.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活动,有完整的年度教学计划,每学年开展的非遗教学活动不少于20次(以课程表为准);有计划地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校授课。
4.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引导学生了解、认识、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非遗保护,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学校自身积极组织开展非遗专题展示、展演活动,每学年不少于一次。
5.积极探索传承教学新途径,传承工作有明显的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6.积极参与当地和上级文化部门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

(二)创建结束后,创建单位需根据创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含视听材料)。市文旅局会同市教体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验收、评估。

(三)创建成功的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将予以公布,颁发奖牌。

五、工作联系


请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嵊州市非遗保护中心。

联系人:卓老师, 联系电话:0575-83372711;邮箱:szfy0327@163.com


来源:文旅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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