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姚某某等人在嵊州贩卖毒品,被判刑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民生热点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姚某某等人在嵊州贩卖毒品,被判刑

转载 张金兰2023/06/30 08:56:5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5585 阅读 0 评论 42 点赞

前言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肌体和意志,破坏家庭幸福,也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昨天是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绍兴法院发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揭示毒品危害,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彰显全市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鲜明立场。其中涉及嵊州的有一例…

目录

一、利用“互联网+物流+埋包+虚拟货币支付”非接触手段贩毒——林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编写人:诸暨市人民法院  张林勇)

二、从台湾地区邮购毒品入境构成走私毒品罪——陆某某、崔某某走私毒品案(编写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杭波)

三、披着成人用品外衣的毒品——王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编写人:柯桥区人民法院  陈拉法)

四、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并欺骗他人吸毒,构成走私毒品罪、欺骗他人吸毒罪——王某某走私毒品、欺骗他人吸毒案(编写人:柯桥区人民法院  陈拉法)

五、电子烟真上头?警惕被包装的新毒品——姚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罪(编写人:嵊州市人民法院  丁可为


电子烟真上头?警惕被包装的新毒品

——姚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罪

01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姚某某等四名被告人趁夜晚或凌晨时间段,在嵊州市的公寓和居民楼附近,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上头电子烟”烟油以每颗人民币400至95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男模”、“小东阳佬”、赵某某等多人,其中包括一名未成年人,共作案15起,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余元。

02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姚某某等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全案情节,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支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03

典型意义

近年来,以饮料、果冻、糖果为外观的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所谓的“上头电子烟”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类,外表上与普通的电子烟没有太大差异,但是吸食后就会使人产生幻觉,这正是其中含有的合成大麻素产生的作用。许多吸食者聚集在酒吧、夜店等娱乐场所,自称“飞行员”,将吸食过程称为“飞行”,其中不乏未成年人的身影。和其他毒品一样,吸食“上头电子烟”会导致恶心、呕吐、肌肉痉挛,过量更会引起低血压性休克危及生命。毒品绝无安全计量,电子烟的“上头”并不合法,千万提高警惕,莫入毒品陷阱!


来源: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嵊州生活网友情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标注作者及出处有误、侵权烦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

二维码.jpg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