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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肌体和意志,破坏家庭幸福,也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昨天是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绍兴法院发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揭示毒品危害,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彰显全市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鲜明立场。其中涉及嵊州的有一例…
目录
一、利用“互联网+物流+埋包+虚拟货币支付”非接触手段贩毒——林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编写人:诸暨市人民法院 张林勇)
二、从台湾地区邮购毒品入境构成走私毒品罪——陆某某、崔某某走私毒品案(编写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杭波)
三、披着成人用品外衣的毒品——王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编写人:柯桥区人民法院 陈拉法)
四、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并欺骗他人吸毒,构成走私毒品罪、欺骗他人吸毒罪——王某某走私毒品、欺骗他人吸毒案(编写人:柯桥区人民法院 陈拉法)
五、电子烟真上头?警惕被包装的新毒品——姚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罪(编写人:嵊州市人民法院 丁可为)
电子烟真上头?警惕被包装的新毒品
——姚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罪
01
基本案情
02
裁判结果
03
典型意义
近年来,以饮料、果冻、糖果为外观的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所谓的“上头电子烟”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类,外表上与普通的电子烟没有太大差异,但是吸食后就会使人产生幻觉,这正是其中含有的合成大麻素产生的作用。许多吸食者聚集在酒吧、夜店等娱乐场所,自称“飞行员”,将吸食过程称为“飞行”,其中不乏未成年人的身影。和其他毒品一样,吸食“上头电子烟”会导致恶心、呕吐、肌肉痉挛,过量更会引起低血压性休克危及生命。毒品绝无安全计量,电子烟的“上头”并不合法,千万提高警惕,莫入毒品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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