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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定向招生!

转载 张金兰2023/06/15 08:54:2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嵊州新闻 作者: 8819 阅读 0 评论 52 点赞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 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10号)精神,我市2023年将定向招生(招聘) 基层农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01
培养目标
    紧盯乡村振兴的新需要,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农业,能胜任基层农技推广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本科层次的专业人才。
02
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定向招生(招聘)嵊州市户籍考生。
03
招生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的嵊州市户籍学生(以高考报名的户籍为准),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意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愿与嵊州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嵊州市户籍学生。
04
招生计划
    2023年全市共招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3名,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农学专业,均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05
承办高校
    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
06
 招生(招聘)程序

    1.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考生名单,并由浙江农林大学将拟录取名单抄告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3.组织审查体检。嵊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提供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考生体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电话通知,请保持报名时的预留电话全天候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嵊州市农业农村局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处理。

    4.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拟录取对象,并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5.签订培养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嵊州市农业农村局与考生双方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6.学校录取。浙江农林大学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相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7.名单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浙江农林大学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嵊州市农业农村局、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07
定向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08
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09
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安排到我市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乡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10
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密切注意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和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全天候通畅,在招录完成之前尽量不要外出,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责任自负。

    (二)定向培养生在学校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学历提升教育。定向培养生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不回本市乡镇工作或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等均视为违约,应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三)其它未尽事项,由嵊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咨询电话: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0575-83101277,83139901

    浙江农林大学:0571-637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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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嵊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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