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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开展全链条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

转载 张金兰2023/04/29 08:35:0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嵊州发布 作者: 4022 阅读 0 评论 34 点赞


全链条电气焊作业

专 项 整 治

为深刻吸取诸暨市浙江商林科技有限公司“4·11”亡人事故、武义县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提升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遏制违规电气焊作业引起火灾事故的多发势头,嵊州市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以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全力推动全链条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

4月20日至6月30日


整治范围

(一)全市涉及电气焊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涵盖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医院、养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

(三)全市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

以上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

1.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人员;

2.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焊工)”的人员;

3.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承压焊和结构焊)”的人员。


整治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4月28日前,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电气焊作业开展一次全方位自查自纠,核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作业监护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和风险辨识情况,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对采取外包外租方式解决本单位电气焊作业需求的,必须将作业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建立电气焊作业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核验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落实监护措施,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上岗作业。

(二)强化企业全员安全大培训。4月28日前,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大培训,重点突出动火作业管理、电气焊作业十不准、火灾逃生、动火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要组织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5月10日前,电气焊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电气焊作业专栏”学习,取得学时证明。4月28日前,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以电气焊引发火灾为主题的逃生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掌握自救互救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电气焊作业培训机构管理。5月8日前,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等负有特种作业培训管理的部门,要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管理情况,对存在师资力量不足、未按照大纲培训、压缩培训学时、实操培训采用模拟实训、培训档案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四)强化电气焊作业考试管理。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视频巡查、现场暗访抽查、后台数据核查等方式,对各考试点电气焊作业实操考试实施实时监督,确保实操考试严格按照实操考评大纲要求进行,定期进行考试情况通报。严肃考场纪律,对存在作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对存在严重舞弊行为的考试点,一律取消考试资格。5月18日前,完成一次电气焊作业实操考评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五)强化电气焊用工单位监管。5月28日前,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医院、养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全方位排查,切实摸清电气焊作业场所、持证人员分布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电气焊作业工具管理,推行电焊机实名制管理,建立“一机一档”,实现操作人员、电焊机、岗位三统一。对出租、借用电焊机的,要核查使用人持证情况,做好提醒教育、建立租借档案。推行“逢查必考”制度,将电气焊作业人员考试作为执法检查的内容之一,对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强化电气焊打非治违。组织开展电气焊作业专项执法行动,5月30日前,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一批电气焊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电焊工违规作业的,一律开展“一案双查”,既要依法处罚违法作业人员,也要严格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人员资格,涉事企业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应急管理、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单位要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联动,做好行刑衔接案件查办,加大危险作业罪的侦办力度。

(七)强化警示教育和媒体曝光。加大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宣传力度,4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电气焊作业人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电气焊作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6月15日前曝光一批电气焊作业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形成社会各界对电气焊作业安全高度关注的浓厚氛围。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规定

1.未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电气焊作业;

2.未经办理动火作业内部审签手续(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动火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监护人(监火人)不到位的,不准电气焊;

3.焊工不了解电气焊现场周围情况、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电气焊;

4.盛装过可燃气体、油类等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经彻底置换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电气焊;

5.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电气焊;

6.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7.电气焊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8.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以及附近有其他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9.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不准电气焊;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电气焊。


来源:嵊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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