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因为没做这些事,多人被行政拘留!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民生热点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因为没做这些事,多人被行政拘留!

转载 张金兰2023/04/27 08:49: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嵊州警方 作者: 3117 阅读 0 评论 45 点赞

为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嵊州市公安局联合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施工企业落实电气焊作业相关规定情况,杜绝电焊工无证上岗作业。

案例一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鹿山派出所联合应急管理局、鹿山街道办事处、消防大队开展联合检查。4月23日,在联合查中发现,位于鹿山街道的某污水泵站的工作人员梁某某在现场进行电焊作业,后检查发现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四年多,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目前,已对违法人员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案例二

案例二


4月25日,剡湖派出所联合消防大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施工工地上有一名工人陆某在使用电焊作业,后检查发现其未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目前,陆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三

4月15日,浦口派出所联合消防大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浦口街道某机械有限公司单位员工杨某某和周某某在现场进行电焊作业,后检查发现其两人未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违规使用明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四

4月26日10时许,崇仁派出所联合消防大队在嵊州市马仁村某公司厂区室外查检查时,发现费某未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用电焊机焊钢架,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五

4月26日,甘霖派出所联合消防大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甘霖镇某污水处理厂的工作人员李某某在现场进行电焊作业,后检查发现该人未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自行动开展以来

已查处违规电气焊作业案件13起

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治安大队

嵊州生活网友情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标注作者及出处有误、侵权烦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

二维码.jpg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