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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姓心声#罚款7500元!嵊州这家广*粥销售过期食品!

    2024/12/09 09:00:03 发布13413 浏览5 回复4 点赞
午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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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以下是案件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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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5日从嵊州市三江街道**便利店处购进3箱百威啤酒(生产日期:20240422,保质期:6个月,生产商:百威(台州)啤酒有限公司,净含量:418ml/瓶),进购价为65元/箱,共195元,1箱12瓶,折合每瓶进价为5.42元。尔后,当事人将上述食品放置于店内冷藏柜及货架上对外销售,销售价为10元/瓶。截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时止,店内剩余2瓶超过保质期的百威啤酒待售被本局依法扣押。因当事人未做销售记录,其余百威啤酒是否在保质期内销售无法查清。以现场查 百威啤酒计,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查明:当事人的食品经营场所面积为63.74平方米。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百威啤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拟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百威啤酒2瓶;2、罚款7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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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期待晴天,洋洋123,剑心龙吟,乌鸦也能展翅高飞, 4人赞

    微信期待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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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2023/09/14 10:27:55

    IP属地:浙江绍兴

    所以说商家要定期检查商品

    1楼 回复于 2024/12/09 09:15:39 0 回复
    微信期待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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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2023/09/14 10:27:55

    IP属地:浙江绍兴

    这个罚的还是有点重的

    2楼 回复于 2024/12/09 09:16:28 0 回复
    洋洋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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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2021/03/30 1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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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查时关键

    3楼 回复于 2024/12/09 09:17:43 0 回复
    剑心龙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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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2021/05/18 14: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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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怎么说呢,食品安全最重要

    4楼 回复于 2024/12/09 09:37:58 0 回复
    乌鸦也能展翅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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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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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2023/09/14 10:11:11

    IP属地:浙江绍兴

    还好我那天吃饭没和喝啤酒

    5楼 回复于 2024/12/09 10:17:22 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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