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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爆料#嵊州某健身房游泳池水质未达标,罚款10000元!

    2023/06/16 09:36:28 发布34740 浏览5 回复5 点赞
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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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被处罚人:嵊州市星爵健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J
现已查明:
2023年05月11日,嵊州市星爵健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已构成违法。
你单位经营期间游泳池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等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你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通过财政支付平台提供的二维码支付宝扫码进行缴款或者汇入嵊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嵊州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开户行及账户名为嵊州市农商银行2******************3。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嵊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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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远水,江晓,四十不惑,团长,城西小管家, 5人赞

    高山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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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2020/07/22 16: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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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是哪里的健身中心啊

    1楼 回复于 2023/06/16 09:54:43 0 回复
    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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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2020/07/22 16: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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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想喜欢农村的大自然的溪流

    2楼 回复于 2023/06/16 09:57:01 0 回复
    四十不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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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2020/07/22 16: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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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哪个游泳池,都不想去,估计都有小便含量

    3楼 回复于 2023/06/16 10:01:21 0 回复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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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2020/07/22 16: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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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展中心哪个吗?

    4楼 回复于 2023/06/16 10:05:51 0 回复
    城西小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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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2020/07/22 16: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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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对全是的游泳池进行检测

    5楼 回复于 2023/06/16 10:09:12 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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