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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公积金,可付物业费!

转载 发布:2026/1/10 8:59:10 来源: 5753 阅读
近年来,我市聚焦职工群众安居优居全周期需求,坚持政策创新利民,多次修订完善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迭代升级利民政策,不断拓宽提取范围,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将支付自住住宅物业费纳入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就是其中一项创新特色政策。现将该业务政策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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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全市范围内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提取时限及频次

每年可提取1次。


提取额度及规则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套自住住房一年实缴的物业费,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户。缴存职工及配偶仅限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提取材料

身份证明、物业费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属夫妻双方提取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


案例

缴存职工姜某夫妻在绍兴市越城区名下有一套新建商品房且每年支付物业管理费5600元,夫妻双方每年因偿还贷款理由提取公积金后账户资金仍有余额。剩余资金可否以支付物业费理由提取公积金?



来源:绍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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