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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新政】搬迁农民住房有保障!“应保尽保”政策来了!

为深入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解决搬迁集聚农民住房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1〕59号)、《关于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解决搬迁集聚农民住房问题的通知》(浙建保函〔2025〕132 号)、《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嵊政办〔2024〕7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类保障和精准施策相结合
对不享受地方相关安置政策的搬迁集聚农民,分层、分类保障,其中,对住房收入困难的异地搬迁、其他政策搬迁农民,以及住房收入困难并在城镇稳定就业的自主集聚农民,原则上纳入公租房或租赁补贴保障,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对住房困难的其他搬迁集聚农民,加快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具备购房能力的搬迁集聚农民,按照实际需求予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搬迁集聚农民享受地方相关安置政策的,要在符合国家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前提下,用好用实搬迁安置政策,保障搬迁集聚农民切身利益。
(二)坚持应保尽保与应退尽退相结合
对因家庭人口增加,不能满足居住需求且符合政策保障条件的,应及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要按规定取消保障资格,清退住房,停发补贴,实现搬迁人口增长导致住房困难的家庭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全市异地搬迁(含衔接乡村振兴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搬迁)、其他政策搬迁、自主集聚等类型的集聚农民。
(一)保障对象
户籍在嵊州市范围内的住房收入困难的异地搬迁、其他政策搬迁农民,以及住房收入困难并在城镇稳定就业的自主集聚农民。
(二)保障方式
公租房保障方式分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两种保障方式不能同时享受。
(三)保障标准
保障标准为人均保障面积18平方米,且每户最低保障面积50平方米,最高保障面积60平方米。已有住房的,以保障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进行保障。
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及保障方式等以《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为准。
(一)保障对象
户籍在嵊州市范围内的搬迁集聚农民住房困难家庭和对具备一定购房能力的搬迁集聚农民。
(二)保障方式
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仅有实物配租一种形式,房源不足时实行轮候制。
(三)保障标准
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具体申请条件、租金标准以保障性住房项目主管部门或运营主体发布的政策(公告)为准。
(一)公租房保障申请和审核
依据《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执行。
(二)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申请和审核
依据保障性住房项目主管部门或运营主体发布的政策(公告)为准。
(三)同时符合公租房、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性住房予以保障。
(一)保障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市住建局(房管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状况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给予继续保障;未按规定参加审查或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保障。
(二)申请家庭应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以虚假资料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保障资格,退回多领取的租赁补贴;该申请家庭自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形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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