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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助力安居优居十条举措
近日,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助力安居优居十条举措,进一步放宽提取使用条件,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主要涉及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优化家庭互助范围、调整贷款最高额度上浮上限、给予困难家庭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等内容。具体如下:
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按年、按季、按月自由提取;加大对重点对象的支持,允许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新青年等按实、按缴提取;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的缴存职工按季、按月转账直付租金。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家庭互助支持范围,将购房(含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扩大至房屋共有产权人或贷款共同还款人的直系亲属。


缴存职工符合多种提取情形的,一年内申请提取情形由原则上不超过一种放宽至不超过两种。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上限由20%提高到50%。


一是新市民、青年人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标准由上浮20%提高到上浮30%;二是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标准由上浮20%提高到上浮30%;三是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标准由上浮30%提高到上浮50%。


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购买首套房或参加“以旧换新”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给予前三个自然年度内贷款利息30%的补贴。


县级及以上住建部门认定的住房困难家庭购买首套房或参加“以旧换新”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给予前三个自然年度内贷款利息20%的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购买首套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给予前三个自然年度内贷款利息10%的补贴。


允许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内可多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贷。


允许缴存职工在还款能力范围内每一个自然年度可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


上述举措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其中贷款业务以受理日期为准。涉及贷款额度上浮的,不重复叠加。贷款利息补贴为一年一补,实行免申即享、无感兑现,在每年年初由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统一发放至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
内容来源 | 绍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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