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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险评估公告!嵊州浦口街道将大面积征地

转载 发布:2024/9/2 9:09:11 来源: 7496 阅读


近日,嵊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两则社会风险评估公告,以下是公告详细内容:

01





社会风险评估公告



依据《关于印发嵊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20]17号)精神,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现对“嵊州市浦口街道多联村2024-11号12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29号、多联村等2024-13号地块土地征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询公众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
征收范围

多联村2024-11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317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多联村2024-12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297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多联村2024-13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故江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873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多联村2024-14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865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多联村2024-15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故江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406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多联村2024-16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638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多联村2024-17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453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多联村2024-18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338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多联村2024-19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45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多联村2024-20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38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多联村2024-21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2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多联村2024-22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2.754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多联村2024-23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202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多联村2024-24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49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多联村2024-25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农民集体所有1.2228土地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多联村2024-26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00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多联村2024-27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7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多联村2024-28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477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多联村2024-29号,征收浦口街道多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012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关于本次土地征收涉及利益的相关群体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1)该事项是否影响公共利益,有何诉求;

(2)该事项对当地社会稳定是否会产生风险,如有,主要注意哪些方面;

(3)对该事项持有何种态度;

(4)对该事项有何意见和建议;

(5)非社会风险方面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三、
公众参与方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公示起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日

四、
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主体: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

评估单位:嵊州市剡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应女士  15967586124

电子邮箱:3529589615@qq.com

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8日


02





社会风险评估公告



依据《关于印发嵊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20]17号)精神,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现对“嵊州市浦口街道大江村2024-32号33号34号35号36号37号、大江村等2024-30号31号38号39号地块土地征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询公众对该事项的意见。

征收范围

大江村等2024-30号,征收浦口街道大江村、黄泽镇溪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666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大江村等2024-31号,征收浦口街道大江村、黄泽镇溪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666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大江村2024-32号,征收浦口街道大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666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大江村2024-33号,征收浦口街道大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666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大江村2024-34号,征收浦口街道大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666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大江村2024-35号,征收浦口街道大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666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大江村2024-36号,征收浦口街道大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666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大江村2024-37号,征收浦口街道大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666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大江村等2024-38号,征收浦口街道大江村、黄泽镇溪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666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大江村等2024-39号,征收浦口街道四明村、大江村,黄泽镇溪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932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关于本次土地征收涉及利益的相关群体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1)该事项是否影响公共利益,有何诉求;

(2)该事项对当地社会稳定是否会产生风险,如有,主要注意哪些方面;

(3)对该事项持有何种态度;

(4)对该事项有何意见和建议;

(5)非社会风险方面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公众参与方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公示起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

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主体: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

评估单位:嵊州市剡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应女士  15967586124

电子邮箱:3529589615@qq.com


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9日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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