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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拆!拆!嵊州这个地方终于要拆迁了!补偿方案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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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8/7 8: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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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剡山小学操场改扩建工程
所涉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剡山小学操场改扩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嵊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剡山小学操场改扩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依法作出《关于对剡山小学操场改扩建工程所涉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现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附件: 关于对剡山小学操场改扩建工程所涉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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