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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议请反映!嵊州这两地块正在确权……
10月16日,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一条确权公告。
据了解,经用地单位申请,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以下两宗土地进行确权。详情如下:
1.西山公墓地块位于鹿山街道雅致村,自上世纪50年代一直由西山公墓使用。90年代,西山公墓管理权及土地、房屋等全部财产由市政府收回,并由民政局统一管理。后原西山公墓的土地、房产等资产以作价形式全部投入嵊州市天伦园开发有限公司,并由嵊州市天伦园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至今。该宗土地拟确权给嵊州市天伦园开发有限公司,土地面积49686平方米(土地范围见勘测现状图),权利类型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国有划拨。
2.嵊州市黄泽镇西湾水库地块位于黄泽镇明山村,水库建造于1959年,在1964年竣工,由原横路村村民投资投劳。在2007年行政村规模调整中,横路村并入恒路村。在2019年行政村规模调整中,恒路村、渔溪村、石苎村合并设立明山村,西湾水库地块由黄泽镇明山村农民集体使用至今。该宗土地拟确权给嵊州市黄泽镇明山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39085平方米(土地范围见宗地图),权利类型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醒广大市民,如对上述公告的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登记科反映,逾期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公布的土地使用权属合法有效,将报嵊州市人民政府予以确认。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为嵊州市官河路518号;联系方式:周女士83111736。
来源: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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