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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

转载 张金兰2024/03/30 08:29:3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嵊州发布 作者: 3603 阅读 0 评论 33 点赞

尊敬的市民朋友:


你们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明显提高,城乡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清明、“五一”将至,我市已进入春季防火关键期,森林旅游和人为活动增多,祭祀用火、农事用火、野外用火等行为大幅增加,大风天气增多,火源管控难度不断加大,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致信市民朋友们:

一、牢记森林防火“十不要”

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


二、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敬请广大市民增强防范意识,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服从防火工作人员的检查劝告,同时监护好、教育好孩子和其他需要监护的各类人员,严防失火烧山。如果发现违规用火请及时制止,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就近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或者直接报警,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三、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依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及其边缘禁止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野外用火。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主动参与和支持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筑牢森林安全生态屏障,为维护和建设“富乐”嵊州贡献更大力量。



嵊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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