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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一公司被处罚后竟不想交罚款!结果…

转载 张金兰2023/05/23 09:14:5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6650 阅读 0 评论 47 点赞















































有些市民朋友
在接收到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
没有及时缴纳罚款
甚至有个别市民不想交罚款
注意了!嵊州就有一例,
最后被法院强制执行,还加处了罚款!

2022年2月25日上午,嵊州市某运输公司承揽了三江街道桥里村厂房拆迁工程的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但未办理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核准手续。当天上午,该运输公司所有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参与建筑垃圾运输,该运输车辆装载建筑垃圾后从工程工地驶出,将建筑垃圾运输至嵊州市仙岩镇诗画剡溪绿道铁桥维修工程工地倾倒并驶离现场,其行为影响了市容市貌和生态环境。该运输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属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此后该运输公司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期间,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催告要求该运输公司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均未果。为此,2022年10月27日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该运输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但该运输公司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依法申请嵊州市人民法院强制下列项目:1、责令该运输公司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2、责令该运输公司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壹万元整。

2022年12月13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了书面审查。2023年2月21日嵊州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于2023年5月8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宣布本案已执行完毕。




一定要及时缴纳罚款!
小综特别提醒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及时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还将面临被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的加处罚款。届时,行政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不仅需要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数额,还将被处不超过原定罚款一倍的加处罚款。更严重的,还可能导致查封、扣押的财物被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所以不要忘记及时缴纳罚款哦。
法条速递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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