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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了首例通过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移交的气象领域案件。
经查明,我市某小区商铺业主因个人维修施工破坏完整的接闪带装置,导致防雷装置无法正常使用。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显示,该防雷达不到使用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鉴于该当事人主观上积极配合整改,现已将防雷装置修复至符合使用要求的状态且未对他人造成损失,执法人员秉承“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是我市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首起由嵊州市气象局移送的新增防雷相关执法事项的案件,为全面推进气象监管事项“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
来源:文明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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